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有關規定,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以證書上有效期為準)應每年在網上填報上一年度企業發展情況報表,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報的高企將被取消高企資格。對被取消高企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請有關企業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東湖高新區尚未填報2018年高企年報的企業名單.xlsx
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