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根據《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4號)有關規定,為規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評價工作,指導工程中心編制評價材料,國家發展改革委制訂了《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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