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國家高企認定辦有關要求,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企業須在申報系統中填寫出具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包含年度審計、專項審計報告等)的中介機構名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對未填寫相關機構信息的企業,各地一律不予推薦,省認定辦一律不予受理。
二、省認定辦從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開展高企認定咨詢和服務,任何機構不得以省認定辦指定機構的名義開展中介服務。
三、申報企業要提高警惕,不要輕信任何單位或個人給出的各種承諾,避免合法權益受損。
四、鼓勵企業自主申報。各地要加大高企申報培訓的力度和覆蓋面,引導廣大企業將申報認定過程作為提升企業科研管理質量、增強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契機和途徑,支持企業培養專業團隊和專職人員統籌內部管理和認定申報工作。
五、省認定辦將加強對高企認定申報過程的動態跟蹤,對短期內大量出具鑒證報告、明顯與業務能力不匹配的服務機構,提請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對提供企業申報數據與事實明顯不符、經核實存在弄虛作假、存在違法犯罪等行為的中介機構、服務機構和有關人員列入“黑名單”。
六、對納入“黑名單”的中介機構、服務機構和有關人員,三年內不得參與我省高企認定相關工作。
特此公告。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