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宜昌新區推進辦、三峽樞紐港區管委會、三峽旅游新區管委會、三峽臨空經濟區推進辦,市直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宜昌市2017年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予以下達,請抓好組織實施,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重點項目責任主體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宜昌新區推進辦、三峽樞紐港區管委會、三峽旅游新區管委會、三峽臨空經濟區推進辦是本轄區省市重點項目推進工作的責任主體,對重點項目的選址、規劃許可、建設環境、項目監管等方面負主體責任。
二、強化重點項目建設目標管理
2017年重點項目100個,均納入全市綜合目標考核管理,本計劃確定的年度投資計劃和建設內容于年底進行綜合考評。
三、強化重點項目的報告和督辦制度
各項目責任單位應加強對重點項目的檢查督辦,每月7日前向市重點辦報送上月重點項目進展、工作動態及存在的問題。市重點辦每季度對重點項目進展情況以及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工作效率、組織管理、外部環境等問題進行督辦并上報市委辦、市政府辦。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