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9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工作,根據工信部《關于推薦2019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企業函〔2019〕310號)、《省經信廳辦公室關于組織推薦2019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要求,以下簡稱《示范平臺的通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重推薦質量。工信部《示范平臺的通知》要求我省正常申報指標只有4個,省經信廳要求各市(州)經信局可從符合要求的省級示范平臺中擇優推薦1-2家參評。各區經信部門對照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條件(見附件1),擇優推薦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報市經信局。
二、認真準備推薦材料。請各區經信部門按要求組織本轄區示范平臺對照清單準備申報材料(見附件2),于6月21日前將示范平臺正式推薦文件、被推薦單位的申請報告(見附件3)等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含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一并報送市經信局中小企業發展科。
聯系人:陳景毅,電話:8111686
附件:1.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條件
2.被推薦為示范平臺的單位需提交材料清單
3.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
十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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